理大女生集結藏武囚八月 裁判官嚴舜儀:意圖必定是與警方對抗

大批示威者去年10月27日再於尖沙咀進行非法集會後,流竄全港多區繼續集結及大肆破壞,當日4名學生在紅磡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口罩及鐵錘,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及非法集結等罪被控。4人早前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其中一名23歲就讀理工大學的女生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共3罪罪成,判囚8個月。至於另外3名被告則獲判罪名不成立。

該名理大設計系的女被告傅詠琳與其餘3名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分別使用深灰色或黑色口罩;另外首被告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即同日同地管有一把29 厘米長的鐵錘。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當晚9時起現場有逾200人聚集叫囂,有人以粗言穢語辱罵及用雷射筆照向警方,並投擲石頭及疑似水樽,無視警方多次舉藍旗警告。首被告早知集結者的行為和規模,認為她的意圖必定是夥同他人與警方對抗,加上案發時她除帶備鐵錘和可助逃避刑責的口罩外,亦帶備手套以防留下指紋,遂以9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她過往品行良好,案發後專注學業,酌量減刑1個月,最終判她入獄8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