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再發炮:司法機關文化誤入歧途逾廿年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昨晚接受無綫電視節目《清心直說》訪問時表示,香港司法機關文化在過去廿多年來完全是誤入歧途,如判決不是對準真正重點,而是着眼於律師的論點,「其中許多論點相當可笑,但法官覺得有責任要考慮那些論點並為沒有充分考慮而道歉,其實他們的專業責任是審理雙方自己呈交的材料,而不是所謂的律師論點,那不是法院的職能。法院不是做考官,給考卷評分。」

烈顯倫認為,在某些方面,法官有份營造環境助長了去年的抗議,因為經年累月,法官高舉個人主義凌駕社會利益,「然而若它對社會沒有影響,又何必制定法例?」故他認為司法機關文化應該進行改革,並從最高層開始。

烈顯倫相信,法院文化會有重大改革,重新恢復普通法的精神,「直截了當及嚴明的司法程序,好使它再次恢復健全、有效,普通人容易引用和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