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條件一覽

「港獨」分子屢屢濫用本港法庭保釋制度並趁機潛逃,引起社會譁然,紛紛要求法官收緊保釋條件。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近日先後被控欺詐罪以及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被香港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蘇惠德以有潛逃風險高,以及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為由,兩度拒絕他保釋,並頒令將他還柙。昨日,黎智英再申請保釋,卻獲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准其以1,000萬元擔保返家,惟須遵守至少8項條件,條件如下:

‧1,000萬元保釋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
‧不得離港,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
‧每周一、三、五到警署報到
‧除到警署報到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其何文田住所
‧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不得會見外國官員
‧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
‧不得在紙本或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及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