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未成年學生毀輕鐵被判賠逾28萬 或由家長代為繳付

港鐵多個輕鐵站設施早前在連場示威者中屢遭破壞,警方嚴厲執法拘捕並起訴多人,其中一宗牽涉兩名分別年僅15歲及17歲的未成年少年,被起訴共三項刑事毀壞罪。兩被告前日在屯門法院認罪,裁判官下令兩人須各向港鐵公司賠償逾14萬元,還柙至12月3日等候判刑。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17歲的VTC屯門青年學院二年級學生郭溢朗,和一名15歲中三男生,他們昨日承認於今年9月7日,分別刑事毀壞輕鐵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共五部售票機、七部拍卡機及12部閉路電視鏡頭。

兩被告的律師稱同意向港鐵賠償,但希望商討金額,但裁判官直指法庭只處理刑事案件牽涉影響判刑的賠償問題,不是民事審訊,駁回辯方要求,頒下賠償命令,逾28萬元維修費由兩被告攤分,或由家長代為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