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反話」洩開槍警私隱罪成 法官高浩文:「如果認為可以此表達方式逃避法律責任絕對錯誤」

去年10月高等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同年11月一名兼職女售貨員公然挑戰禁令,於Telegram 借「講反話」發布一名警員及其妻子個人資料,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昨日在高院宣判,被告判監21天,緩刑一年,另須支付1,000元訟費。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被告用「講反話」方式呼籲不要發布相關警員資料,但意圖卻正正相反,即慫恿他人散發警員個人資料,如認為可以此表達方式逃避法律責任,絕對錯誤,任何人蓄意違反法庭命令均須承擔失去自由的風險。

23歲女被告姚家瑜,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於Telegram「Suck 公海」頻道發布帖文,內容包括「我警告你地(哋),唔好再post以下既(嘅)資料,係剛剛開真槍個(嗰)位正義警察叔叔,同埋佢屋企人。」信息附有事主住址以及其妻子的手機號碼,並指「最緊要」及「呢個都唔可以再傳啦,拜託高抬貴手」,該帖文隨即獲多名頻道使用者轉發。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出於憤怒而犯案。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留意到在最近社會動盪中,起底這一醜陋的行為,非只局限於針對警察或只涉及單一陣營。

他強調針對任何個人或團體的起底行動均是不可接受,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藐視法庭罪並非為保障法官尊嚴,而是為防止司法公義的行使受干擾。法庭所頒布的命令,並非可被無視的指引,公眾須切實遵守法庭命令,司法公義方可行之有效,任何人蓄意違反法庭命令均須承擔失去自由的風險。本案案情不如同類案件般嚴重,但不宜以簽保守行為結案,而是適合判處監禁式刑罰。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若干求情因素,認為緩刑已能反映刑責,判被告監禁21天,緩刑一年,另須支付1,00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