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偷渡細節曝光 曾夾口供統一口徑:我哋出海釣魚

12名涉嫌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的港人,昨日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深圳特區報》披露案件細節指出,今次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被告人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劃組織10人從香港偷渡台灣。出海過程中,喬映瑜向所有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如果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回答口徑為「出海釣魚」;她還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衛星電話與「上家」匯報快艇位置,直至在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部門發現並查獲。

《深圳特區報》報道指出,庭審披露,鄧棨然及喬映瑜準備偷渡前期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並被「上家」安排組織策劃偷渡。鄧棨然在今年八月購買偷渡使用的快艇,「上家」安排下專門學習了基本的快艇駕駛技能,並負責駕駛偷渡快艇。同時,喬映瑜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溝通、聯絡。

報道提及,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其餘10人,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鄧棨然、喬映瑜在碼頭現場組織其他涉案人員以「人鏈」接力的方式,將偷渡所需燃油、食品、望遠鏡、衛星電話等偷渡物資運送到快艇上。

當日七時許,鄧棨然駕駛該快艇搭載上述11人,從香港布袋澳碼頭出發前往台灣。出海過程中,喬映瑜向所有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如果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回答口徑為「出海釣魚」,喬映瑜還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衛星電話等手段與「上家」匯報快艇位置,直至在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部門發現並查獲。

報道指出,在庭審過程中,深圳檢察機關出示四組證據材料,印證鄧棨然、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以及鄭子豪等八人涉偷越邊境的犯罪事實,10名被告人及委託律師對此表示無異議。

報道引述深圳檢察機關介紹,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員及其合適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通過司法協助途徑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並告知訴訟權利,訊問了各涉案人員,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

同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了偵查活動監督職能,各涉案人員合法權利均得到依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