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非法集結等罪成還柙 裁判官張志偉:被告選擇逗留與防暴警員對抗
任職司機的35歲男子張展文,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中環交易廣場的示威活動時被捕,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和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今年1月14日,待索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裁判官張志偉昨日在庭上翻看呈堂片段後指,被告當日參加示威活動並非「無路可退」。他選擇逗留與防暴警員對抗,與在場者包圍警員,以及向警員掟雜物,已屬非法集結。由於被告身處非法集結現場及戴上口罩,故同時裁定他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案情指,被告當日與逾百名示威者在中區參與黑暴發起「三罷」集結,其間警方在現場帶走一對男女,暴徒將警員包圍,並向警員指罵及掟雜物。警員陳智勇揮警棍驅趕被告時,被告反抗,更企圖搶走陳的圓盾,其後還意圖以膝撞向警長A襲擊,最終被制服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