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擲竹堵鐵路還柙 裁判官黃國輝:危及他人安危

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中,四名青年涉在大埔向東鐵路軌擲竹枝,企圖癱瘓交通。其中三人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危及他人的安全罪罪成,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下令收押至1月18日,待索取更生中心和背景報告後判刑。餘下一名則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本案四名被告依次為王文琦(17歲)、何頌玹(23歲)、郭力豪(27歲)及呂駿豪(21歲),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上,投擲竹枝在東鐵綫路軌,被控有意圖地將物品擲於鐵路上罪。呂另被控同日在大埔廣福邨行人天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鎚、一把萬用刀、兩把鉗及一個螺絲批。案情稱,便衣警員當日駛私家車到中石化加油站,並佯裝洗車,暗中觀察,在一小時後駛離,慢駛時見約10名黑衣人抬竹枝前行。警員駕車調頭到路軌上方天橋監視,見多名黑衣人向路軌拋擲竹枝。便衣警下車,但被人識穿,有人高聲喊「有 Popo,咪X再掟!」便衣警立即追截,最終截停首被告,將被告交另一趕來增援的警員處理。

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稱,當時有九名人士參與將竹枝掟落路軌,雖然警員未能指出王、何和郭各自的行動,但他們根本就是共同犯案,並危及他人安危,故裁定他們罪成。警方拘捕呂時,遠離火車橋,難以證明他有份擲竹枝。至於呂身上的工具,他從事地盤工作,可證明與工作有關,故裁定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