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53人被捕 首要分子最高囚終身
由「佔中三人組」之一、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泛民人士於去年3月發起及實施的所謂「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謀取攬炒派奪取立法會35個以上議席,更公布所謂的「攬炒十步曲」,濫用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權利,籌謀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以此癱瘓香港特區政府施政和管治,達到令特區政府停擺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及其他泛民中人繼續所謂「初選」、持續犯案。香港警方國安處展開刑事調查,並於昨晨以涉嫌「組織及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戴耀廷等「攬炒奪權」團夥共53人,及凍結與案有關的160萬元,拘捕行動仍在持續中,並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即屬犯罪;其中第三款定明的罪行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國安法還規定,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