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按法庭命令交出BNO 胡志偉被撤保釋

早前被控於去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七一前後遊行,案件於上月17日提堂,胡志偉獲准保釋,但需要按法庭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惟胡前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再被捕時,被揭發竟然有旅遊證件尚未交出。

昨午被帶上西九龍法院,胡被指違反保釋條件,控方要求法庭撤銷他的保釋。他今早(8日)雙手被鎖上手銬,由懲教署人員從荔枝角收押所再押解西九龍法院應訊,可見他面容憔悴。庭上控方要求法庭撤銷胡的保釋,辯方則強調被告絕無離開香港或潛逃意圖,並在港生活數十年,有緊密聯繫,認為法庭可再施加額外的保釋條件,讓被告續獲保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胡未能繳交全部旅遊證件,增加其潛逃風險,故決定撤銷其保釋,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至案件於今年2月8日再提堂。據了解,胡上次聆訊後向法庭繳交旅遊證件時曾作出聲明,表示有特區護照及回鄉證,惟於BNO一欄卻留白;而胡日前被拘捕後,首次回應警方問及有否旅遊證件時,表示已全交往法庭,到警方第二次查問時,他才表示尚有一本BNO未交到法庭,並解釋指是對法庭命令的理解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