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鐳射筆襲警候懲 裁判官香淑嫻:管有鐳射筆的唯一原因是用以傷害警察

前年8月13日大批黑暴癱瘓香港機場,大肆破壞及襲警,多人被捕。其中一名輕度智障男子以鐳射筆照射兩名警務人員的眼睛,被控兩項襲警罪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拒絕認罪。案件昨日在沙田法院開庭,被告最終被裁定一項襲警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餘下一項襲警罪則不成立,案件還柙至1月25日待索取精神科、心理學及背景報告後判刑。

被告區得福(28歲),在庇護工場任職包裝工。案情指他當日以鐳射光束照射警長3712和警員9085的眼睛,警方其後在他身上搜出鐳射筆。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被告的證供不合情理及不合邏輯。包括他聲稱當日看見有人在機場用鐳射筆照射物件,因貪玩才帶鐳射筆到機場照射建築物。質疑被告當日上午9時30分已到達現場,沒可能事先看見其他人會用到鐳射筆照射建築物,而且「日光日白,點解要帶鐳射筆去照明?」又指被告的智商雖然只有73,但能獨自到機場,知道對錯,表現與常人無異,相信他管有鐳射筆的唯一原因,是用以傷害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