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生拒捕囚半年提上訴 裁判官葉啓亮:無勇氣承擔罪責
前年平安夜有人在全港多個商場發起所謂的「和你Sing」非法集結及破壞,當天一名21歲IVE男生在尖沙咀海港城被警員拘捕時激烈反抗,導致3名警員分別撞破額頭、手指拗斷及擦傷。男生早前被裁定三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但被告即提出保釋上訴。
就讀IVE高級文憑課程的被告勞俊昇(21歲),早前被裁定罪成的三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案情指被告當日在商場中庭投擲紙張,多名警員在制服被告時,最少導致3人受傷。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案發時警長A騎住被告阻止他逃跑,被告不斷扭動身體致兩人跌倒,被告繼續反抗並用手肘挫傷A腹部,並令A的左膝瘀傷、頭部腫脹破損。另外3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被告期間,被告仍全力反抗,致數名警員多處受傷,包括令警署警長B的無名指腫脹斷裂,事後要戴上固定器,警長C手指也被擦傷。考慮以上所有因素,包括上訴庭就修例風波案件的指引,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就被告三項拒捕罪分別判處6個月、4個月和3個月監禁,同期執行。
辯方其後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惟葉官直言「本案證據確鑿,上訴理據薄弱,被告無勇氣承擔罪責。」考慮到上訴排期需時被告或已服刑完畢,遂批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境、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遵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