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襲警囚七個月 裁判官張志偉:不姑息因一時衝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

網上有人前年11月13日煽惑群眾全港「大三罷」破壞社會安寧,中午有逾100名黑衣人在中環交易廣場進行「和你Lunch」非法集結,其間一名男子企圖阻止警員帶走兩名男女及撞向警員,早前承認襲警罪,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

被告張展文(35歲),報稱任職司機,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A,並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佩戴一個黑色口罩。

辯方求情稱,當時現場是「和平集會」,至警員到場才有人擲雜物,事件中無人受傷。

被告沒有領導角色亦非預謀,純屬「一時衝動」犯案,又稱被告當日亦受傷至血流滿地,已汲取莫大教訓,希望裁判官能用「人性化的角度」去看社會事件對市民的「情緒影響」,接納被告是因「一時情緒失控」才犯案。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當時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擾亂社會安寧,更藉人多勢眾包圍警察脅迫放人,行為會演變為「搶犯」及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當時聚眾集結在中環商業區,周遭有市民和食肆,對公眾造成極大威脅,「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視。」

對辯方聲稱,非法集結一般都屬突發性,有預謀與否並不會影響案件的嚴重性,張官嚴詞駁斥指,法庭更不希望釋出錯誤信息,會姑息因羊群心理和「一時衝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

至於被告頭破血流,張官認為被告面對手持圓盾和警棍的警員,仍主動衝擊警方,是自己犯法導致受傷,並非減刑因素。雖然被告獨自犯案,但行為有可能令在場者情緒高漲,加入襲警。雖然受襲警員無實際傷勢,但屬最嚴重襲警情節。

張官以3個月作襲警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非法集結罪判囚6個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判囚2個月。由於被告襲警屬單獨行事,與非法集結不相連,故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最終被告共須入獄7個月。

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許,有逾100名戴口罩的黑衣人在中環交易廣場聚集破壞,情緒激動,又向到場警員叫囂指罵。當一批警員制服1男1女滋事暴徒後,退向交易廣場1座的玻璃門,但仍遭黑衣暴徒不斷衝擊及投擲大量雜物。當時,戴黑色口罩的被告張展文在人群前沿兩次衝前指罵警員並一度撞向警長A,終被數名警員合力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