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救火天職 持汽彈非法集結消防員囚34月

激進分子前年11月發動「八區開花」打砸燒,警方在旺角圍捕暴徒,一名休班消防員手持汽油彈拒捕被控5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成為首名因參與暴力示威活動而被判囚的紀律部隊人員。

34歲的已婚消防員方志雄,早前承認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5罪。控罪指,方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管有4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鎚、一把彈簧刀及無線通訊器,並在山東街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X以及參與非法集結。方志雄因本案已被消防處停職。

除了消防員方志雄,同案的另外兩名學生,包括17歲中六學生林展陶和26歲大學生趙皓雋,兩人分別承認同日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管有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