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少女於九月在屯門大會堂外參與焚燒國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昨日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認罪。裁判官水佳麗指愈來愈多人作出此等侮辱行為,法庭會考慮判阻嚇刑罰制止社會仿效,但會先索取感化官報告參考,續准少女保釋至12月13日判刑。
13歲女被告昨日身穿校服,由父母陪同應訊,她本來被指控今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與兩名身份不詳的人公開及故意焚燒、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控方昨刪除「踐踏」這指控,涉案少女遂承認控罪。案情指,受損國旗本來懸掛在屯門大會堂外,當日下午近四時,有政府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發現有人將國旗扯下,其後少女聯同另外兩人用打火機焚燒該國旗,在場有傳媒拍攝事發經過。職員報警後,警員查知少女的外貌特徵,在現場附近的巴士站發現少女行蹤,尾隨至她與母親會合後,將她拘捕,警誡下她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