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須四周內簽效忠聲明 拒簽可被終止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有關聲明,受聘擔任部門首長等高級職位的公務員並須宣誓,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局方會考慮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該通告的附件具體闡釋了誓言或聲明內容,其中「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部分,包括支持香港國安法實施;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等,還列明各項違反誓言的行為,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以公職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違背的意見;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等,一旦違反誓言聲明,紀律處分當局會考慮公務員是否適合繼續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