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汽油彈消防囚34月 法官祁士偉:攜帶汽油彈導致風險增加
激進分子前年11月發動「八區開花」打砸燒,警方在旺角圍捕暴徒,34歲休班消防員手持汽油彈拒捕被控5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同案另外兩名學生,包括17歲中六學生林展陶和26歲大學生趙皓雋,兩人分別承認同日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管有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28個月。
法官祁士偉指,前年9月至10月因社會事件暴力程度升級,示威者以黑衣打扮隱藏身份,更有人投擲汽油彈。三名被告在社會動盪時期參與非法集結是罪加一等。
法官又狠批方志雄在現場攜帶汽油彈,導致風險增加,所幸他沒有點燃汽油彈,否則將會面對更嚴重的縱火罪,而方志雄攜帶了通訊機,顯然在現場擔當協調角色,但接納方志雄曾對社會有貢獻,相信他之後要跟家人分離,也沒法再擔任公職,對他以言已是很大的教訓,最終判監3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