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塗污滙豐囚五個半月 裁判官張志偉:噴字字眼分化香港社會

民陣於去年1月1日發起元旦大遊行,3名青年被指塗污滙豐銀行灣仔軒尼詩道分行的圍板噴上「港獨」字句,又試圖逃離警察追捕,經審訊後其中兩人脫罪,餘下一人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襲警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零兩星期。裁判官張志偉直斥被告行為自私,噴字字眼分化香港社會,造成衝突危機,又令物主須花錢修補,強調法庭並非限制表達自由,但前提是不能破壞他人財產。

被告黎柏璣(21歲)。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有真誠反省,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特殊情況可作減刑因素。

張官又指法庭在判刑時,考慮了被告噴寫的內容、當時的環境、潛在風險及破壞程度,最終刑事毁壞罪判囚5個月,拒捕罪則判囚4星期,當中兩星期刑期須分開執行,故總共監禁5個月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