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依法把「黑暴」分子判囚 正氣法官胡雅文獲委「國安法官」
香港國安法於去年六月三十日正式實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按《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再委任區域法院女法官胡雅文為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屬中英混血兒的胡雅文法官將於今日下午負責處理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以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的案件。
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的胡雅文法官,現年五十四歲,父親為英國人,母親為本地人,屬土生土長,已婚,丈夫為澳洲籍,夫婦育有三名子女。胡雅文於一九八八年在倫敦泰晤士河谷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在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六年在香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二○一二年晉升為區域法院法官。
胡雅文於去年開始先後在區域法院處理多宗涉及反修例示威暴動案件,並判處案中被告監禁刑罰,當中包括三名男子於去年七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發時十六歲的中學生被判監三年四個月,同案兩名成年男子則各囚四年。胡雅文當時表明,今次暴動案件涉及的人數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兩名警員被殘暴對待,其中一名警員嚴重受傷,出現殘障,並影響他作為警員的前途。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
另十八歲運輸工人陳俊輝去年初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車閘起火,並自稱因「貪玩」而在工業大廈單位內貯存十一支汽油彈和原材料。他承認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判入獄三年十個月。胡雅文強調,縱火屬嚴重罪行,最高處罰為終身監禁,被告是有計畫和預謀犯案,先後購買原材料又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而汽油彈亦有加入助燃劑,令火勢無法控制,涉事汽油彈的不穩定性便是其危險之處,猶幸事件無人受傷,被告應該因為控方沒以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而感到慶幸。
此外,獲美國的大學取錄的十七歲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陳國靖,於前年十一月在屯門寓所附近攜有三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毁壞財產」罪。胡雅文直言「別期望將年輕當作優勢」,判被告入獄兩年八個月,同時指出被告受網上偏頗新聞影響,下令他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