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萬用刀罪成還柙 裁判官張志偉:萬用刀可用以撬開地磚或剪開索帶
一名曾任童軍領袖的中學生,於前年11月參與堵路迫市民「三罷」,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外被警員搜出身藏萬用刀。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張志偉昨日裁決指,兩名警員作供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須還押至2月19日,以待索取勞教、更生中心、青少年罪犯評議會等一系列報告,即被告要在收押所過農曆新年。
現年18歲的被告周銘鴻,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攜有一把可摺萬用刀。
被告在自辯時聲稱,他當日打算回校參與罷課,涉案萬用刀是他早前參與童軍活動的工具,一直忘記取出,又稱當天身穿黑衣回校參與罷課,途中遇上警察衝向他和同學等十多人,自己逃跑轉身不久已被施放胡椒噴霧。
張官指,被告因打算罷課而沒有攜帶上課物品,且在案發前一天曾收拾背囊,理應發現內有望遠鏡及萬用刀並將之取出,不會沒有發現望遠鏡及萬用刀仍在背囊內,故不接納被告的辯解。
張官續指,被告所攜的生理鹽水、手套等物品,都是堵路者常見裝備。而涉案的萬用刀是一種多用途工具,可用以撬開地磚或剪開索帶。警員蔡志輝和警長梅劍昇的證供互相脗合,亦沒有迴避對周有利的證供,而被告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加上他向警員承認打算參與堵路,故裁定他罪成。
案中另一名被告、16歲嚴姓男生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三包塑膠索帶和一把螺旋鉗,因身份及證物鏈的完整性存疑,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