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上訴案押後裁決 黎智英續還押

終審法院早上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保釋申請法律理據。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黎智英繼續還柙。 

審訊期間,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聆訊重點在於如何正確詮釋及應用港區國安法第42條,法庭必須考慮港區國安法的主要目的,法庭對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包括預防、制止及懲罰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周天行指,法庭須先考慮港區國安法42條,之後才考慮一般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釋程序,認為香港國安法並無取代無罪假定,亦符合人權法。周天行又提出,控方毋須證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法庭亦不應該考慮保釋條件,能否預防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法。

法官就提出疑問,指出如果保釋條件,包括限制居住地點、使用電子裝置等等,能夠起預防作用,為何不能考慮;及如果連有保釋條件都不能考慮的話,國安法是否等同不准保釋。周天行就指,即使要考慮保釋條件,亦需考慮條件是否可靠,亦不可以單憑被告所聲稱的講法。

今次是終審法院首次審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被控勾結境外勢力的黎智英,去年12月在高等法院就案件提訊時,獲批准以1千萬元及多項條件保釋,律政司之後向終審法院上訴,獲批上訴許可,黎智英被取消保釋還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