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教育八範疇 中小學要學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教育局昨日向學校發通告,公布有關香港國家安全教育的指引,內容包括編訂國安教育課程的框架、介紹教與學資源、學校涉及國安教育的行政和管理指引等。國安課程的對象涵蓋初小至高中,共需掌握八大範疇,包括國家安全的概念和重要意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等,內容將滲入多個學科,即不會獨立成科。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為協助學校有系統地全面策劃和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教育局沿用推行《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的模式,新編訂了《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昨日向各中小學校發出的通告亦以小學常識科、中學地理科和生物科為例,解釋有關國家安全教育在不同科目層面的學與教重點。當局將陸續公布其他科目的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

根據課程框架,小學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須學習國家安全概念,例如認識國家象徵,包括國旗、國徽和國歌,懂得唱國歌和遵守升國旗和奏國歌的禮儀,以及「認識保護我們的人」,例如警察、醫護和解放軍。

初小學生亦需要知道《香港國安法》規範內的四項犯罪行為的名稱,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們亦要學習「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由來、《國安法》對香港的重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