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傘掩護私了判囚15月 裁判官羅德泉:私刑會像傳染病般感染他人

三十一歲營業代表於前年在旺角舉傘掩護他人進行「私了」,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昨指,公然私刑的行為非單一事件,其嚴重性會一直影響日後,就非法集結判囚十五個月,蒙面罪則罰款四千港元,須賠償事主一萬零八百九十九元。

營業代表被告陳國樑,被控於前年十一月三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並在無合法權限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羅官判刑時指,陳在事件中有實質行為,意圖保護執行「私刑」的兇徒,其舉傘明顯是要阻擋視綫。而公然私刑的行為更非單一事件,會像傳染病般感染他人,其嚴重性將一直影響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