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藏鐳射筆囚四月 裁判官施祖堯:意圖在示威場合中照射警員雙眼造成傷害

三十三歲女會計文員於去年在旺角被搜出鐳射筆,昨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背囊中還有面巾、索帶等示威者常用物品,認為其管有鐳射筆是欲在示威中使用,判囚四個月,並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女會計文員被告張予婕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在旺角山東街,非法管有一支鐳射筆。施官指張的口供不合理,在庭上說以為鐳射筆早已遺失,但在案發當日卻向警方聲稱鐳射筆是「今日帶出街係攞嚟玩」。另當日警方亦在張背囊中搜出索帶、面巾等示威者常用物品,張辯稱是他人派給她的,惟施官不認為張會「不聞不問,照單全收」,加上當日旺角有示威活動,遂認為其目的是意圖在示威場合中照射警員雙眼造成傷害,以阻止警員執行職務。施官裁定張罪成,由於該鐳射筆能對眼睛等重要器官造成傷害,故判張入獄四個月,並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