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藏五刀囚七個月 裁判官張志偉:被告傾向以激進或暴力方式解決問題

24歲保安去年在北角街頭被警員搜出包括5把刀及黑暴文宣單張,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日判處被告入獄7個月。裁判官張志偉指出,無證據顯示被告因精神錯亂而犯案,被告能分辨事情對與錯,亦能明白行為的後果,而5刀均具殺傷性,判處監禁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

被告郭梓賢,被控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5把刀、手套、鐳射筆、辣椒水及以文宣物品。

裁判官張志偉引述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沒明顯的精神病症狀,但傾向以激進或暴力方式解決問題,當被欺凌時會威脅將對方殺死。兩份精神報告「都睇唔到被告有明顯嘅精神病病徵」,而本案涉及5把刀,其中兩把西瓜刀的長度及硬度,即使未曾開封亦具殺傷力,而菜刀及摺刀的刀身非常尖利,亦能傷人,認為報告建議一兩個月的入院令,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最終以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精神狀況扣減一個月刑期後,判處監禁7個月,並要求懲教署要在治療和照顧上有合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