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改裝傘鐳射筆 少年被判入更生中心 正言焦點 2019-11-26 08:30 一名犯案時年僅15 歲的中學男生,於9 月21 日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非法集會,期間被警員當場搜出一把經改裝的雨傘、行山杖及一支雷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被判入更生中心。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被告有權表達自己立場、訴求,但必須在合法且和平的情況下進行,並強調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嚴重威脅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寧。今次是反修例風波發生多月以來首宗經受審而定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