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藏士巴拿判更生 裁判官蘇文隆:唯一合理且無可抗拒的推論是打算用涉案物品堵路及破壞
激進示威者前年11月發起堵路破壞逼市民「三罷」,20歲營業員在上水被警員追捕及搜出士巴拿、螺絲批及對講機,稍後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惟否認藏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於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出,被告裝備齊全,唯一合理且無可抗拒的推論,就是他打算用涉案物品堵路及破壞,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李家杰,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天平山村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支螺絲批及一部對講機。辯方早前要求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考慮判刑,惟蘇官只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辯方在求情時稱,被告正就讀副學士課程,要照顧病母,為幫補家計須外出工作。被告關心社會,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現已明白應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被告同意並接受報告內容,但因體力問題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以兼顧阻嚇性及更生性質。
蘇官在裁決時指,案發時段示威衝突源源不絕,「三罷」當天尤其嚴重,大批示威者互相協調、溝通並部署,分別以士巴拿、螺絲批等工具拆除圍欄,繼而用作堵路;戴上護目鏡,免被流彈擊中;以防毒面具及口罩過濾催淚氣體等。
裁判官強調,上述物品有其正確用途,但被告在「三罷」行動中帶同這些用品,裝備齊全,唯一合理且無可抗拒的推論,就是他打算用涉案物品堵路及破壞,裁定控方成功證明所有控罪元素,被告罪名成立。
蘇官根據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辯方透露,被告打算就定罪提出上訴,申請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聆訊,但蘇官否決申請,被告即時收押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