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必須宣誓 違誓會被DQ五年內不得參選
政府將就公職人員宣誓規定修例。據無綫新聞報道,將會涵蓋區議員。日後新例生效後,現任區議員必須宣誓,若違反誓言將被取消資格,五年內不得參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將會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公職(參選及任職)條例》。消息指,修訂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建議區議員須向特首或授權人士宣誓。
草案將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準則,並加入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據了解,若違反誓言,當局建議由律政司司長提出交由法庭處理,期間議員須停職。如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五年內不得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