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出手覆核!「初選」案15准保釋者須連同32人繼續還押

47名發起及參加所謂「泛民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今日踏入第四天在西九龍法院繼續作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於晚上作出裁決,最終32人須還柙,15人獲批准保釋,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

蘇官提出的擔保條件如包括:(一)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二)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三)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四)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五)不得離港。(六)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七)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八)晚十二朝七的宵禁令。(九)現金三萬至一百萬元擔保金及人事擔保。(十)每周到警署報到三至四次。

不過,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當庭提出覆核保釋決定,原本獲批保釋的15名被告,須連同其餘32名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