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行使職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決議草案列議程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昨晚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預備會議,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議程,包括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張業遂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作出完善,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有媒體提問稱,有關議程是否意味着全國人大將會對香港的選舉制度作出修改?張業遂就此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的情況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作出完善,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從憲制層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既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