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初選」案 四被告准保釋
因組織參與所謂「泛民35+初選」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其中15疑犯前晚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律政司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申請覆核保釋決定,蘇官依例將15疑犯繼續還柙。律政司昨日決定就其中11疑犯的保釋決定提出覆核,11疑犯將在今天早上被押到高等法院分批應訊,聆訊由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審理。至於林景楠、劉偉聰、楊雪盈及呂智恆4疑犯,已於昨晚獲准保釋外出。
蘇官前晚暫批准保釋的15疑犯,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各人須分別交出3萬元至12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並需遵守多項保釋條件。不過,律政司當庭申請保釋覆核,該15疑犯須繼續還柙,等候律政司在48小時內將案件帶到高等法院。
至昨日,律政司決定就其中11疑犯被批准保釋的決定進行覆核,該11名疑犯將在今日上午10時被押解到高院分批提訊。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鄭達鴻、彭卓棋及何啟明將於早上10時應訊,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於上午11時半應訊,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李予信,則於下午2時半應訊。聆訊由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審理,換言之杜官是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
至於未被律政司列入覆核保釋的疑犯劉偉聰、楊雪盈、呂智恆、林景楠,昨日下午4時被押離收押所,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確認保釋條件及辦理保釋手續。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正式向總裁判官蘇惠德提出,在無損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下,律政司司長決定不繼續申請覆核該4位被告的保釋決定,要求蘇官提醒他們遵守相關保釋條件。
蘇官遂下令4人要在下周一下午4時前,向法庭會計部繳交保釋金,否則可視為違反保釋條件。4人晚上8時許先後離開法院。
除須遵守相關保釋條件外,據前晚法庭指,劉偉聰要交出50萬元保釋金,林景楠要交出100萬元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楊雪盈要交出現金8萬元、8萬元人事擔保,呂智恆要交出10萬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 所有人不准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BNO,並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晚12時至翌晨7時宵禁,除楊雪盈每周向警署報到3天,其餘被告須每周報到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