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主任攜武堵路囚五月 裁判官崔美霞:明顯早有預謀
前年11月11日,激進示威者在全港大肆破壞逼市民「三罷」。23歲物業管理主任黎進軒當日與同黨在港島薄扶林道參與堵路,警員在其身上搜出剪刀、𠝹刀及七條索帶,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成立,昨日被判囚5個月。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判刑須有阻嚇性。
被告黎進軒,被控於前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交界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者用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另被控同日在薄扶林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把剪刀、一把𠝹刀及七條膠帶,上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控罪成立,裁判官崔美霞在裁決時表示,被告管有的剪刀及鎅刀的本質雖非攻擊性武器,但配合索帶使用可扣緊及拆開欄杆堵路,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崔官參考被告背景報告後,昨日判處黎進軒入獄5個月,但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崔官表示,被告夥同他人一起犯案,明顯早有預謀,堵路行為為其他人帶來危險,就算被告已經還柙14天,亦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在大學就讀公共政策及政治與屋宇設備,2019年以一級榮譽畢業,亦被評選為最佳學生。被告理想是考取物業管理的專業牌照,今次定罪對於他追尋理想造成很大打擊。而被告的親友及上司也指被告孝順、善良,此次案件為單一事件,被告亦承諾不會再涉及相關的刑事案件。
不過,崔官當時明言本案控罪嚴重,而且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看不到有任何原因去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最終僅索取背景報告。
據控方案情指,前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警員乘警車到達案發現場,目睹一批穿黑衫黑褲者將垃圾及欄杆散放於馬路上,遂下車追截。警員於約15米距離外目睹被告與另一人搬動一個消防欄杆到馬路上,被告目睹警員後即放下欄杆並逃跑,追捕期間,被告曾越過石壆,最終被警員截停,背包搜獲剪刀、刀和七條索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