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州份嚴懲辱警 言語挑釁可囚90日
美國去年爆發席捲全國的種族平權示威,屢次引發暴動,示威者除了到處破壞外,更挑釁甚至攻擊在場執法的警員。肯塔基州參議院日前通過一項法案,列明以言語侮辱和挑釁警員的人將被控行為不檢,可被判入獄90天。此外,法案亦加重針對暴動的刑罰,示威者若蓄意以化學劑攻擊警員,最高可囚5年,若以鐳射筆照射警員,又或以揚聲器等器材向警員大聲喧嘩,均屬刑事罪行。
法案由肯塔基州共和黨參議員、曾任職警員的卡羅爾提出,在由共和黨控制的參院內以22票贊成對11票反對獲得通過,將交由眾議院表決。法案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侮辱或挑釁警員,包括使用具冒犯性或嘲諷的語言,以至動作及肢體接觸等,否則可被判囚90天和罰款。
法案同時列明暴動的定義,即5人或以上採取激烈和暴力行為,擾亂公共秩序,導致財產受破壞及民眾受傷害的重大風險,又或嚴重阻礙執法人員和政府運作。法案亦提高暴動罪罰則,例如一旦被控暴動,必須被扣押至少48小時,而以電筒和鐳射筆照射警員、使用「大聲公」等器材向警員大聲喧嘩或發出噪音,以及在暴動中攜帶可用作武器的物件,會被列為刑事罪,在暴動中拒捕的人則不再被視為行為不檢,而是觸犯重罪。
有反種族歧視示威者曾批評警方執法時使用過度武力,要求政府「停止向警隊撥款」,法案則列明地方政府需「維持及改善」對執法機構的撥款,明顯駁斥示威者的要求。
卡羅爾表示,法案可讓警員及早拘捕挑釁他們的滋事分子,避免雙方陷入更嚴重衝突,強調法案只是針對那些故意迫使警方採取武力執法的人,阻止暴徒肆意恐嚇市民或攻擊警察,強調「你沒有出言侮辱警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