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港鐵出口調酒師囚39月 法官祁士偉:用火損壞財物十分危險及嚴重

二十歲男調酒師於前年十一月三日凌晨在旺角街頭兩度將雜物投至火堆中助燃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祁士偉昨日判刑指,前年是社會事件不斷升級的時期,而用火損壞財物屬嚴重罪行,判刑須有阻嚇性,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判其入獄三十九個月,及下令被告須向港鐵賠償一萬零四百元。

祁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當日沒有點火,只是將雜物投入火堆中助燃,他並非預謀參與,只是在電視看到相關情況才臨時參與,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使用武器,沒有導致任何人受傷,事後亦願意全數賠償港鐵損失,但由於案發當日正值社會事件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十分危險及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因此教導所並不適合本案,需判處被告入獄三年三個月。

案發當日逾百人在旺角聚集堵路,多處被示威者縱火。期間,被告沈俊傑以一塊布蒙面,將一些垃圾投進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一個火堆中。不久後,有人在旺角站出口外再有人縱火,沈將發泡膠盒及木盤投進火堆中。

辯方求情指,沈雖然生於一個破碎家庭,但沒有自我放棄,努力工作供養照顧他長大的祖父母,並自十三歲起便參與義工活動,本性善良。辯方強調案件與沈的本性不符,只是單一事件,望法庭能判被告進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