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 黎智英李柱銘罪成了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泛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經20天審訊後,法官胡雅文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法官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2項罪名成立,各被告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1時聽取區諾軒及梁耀忠的求情。

胡官裁決指,辯方未能提出充份基礎,挑戰執法行動違憲,不合比例;而受2005年梁國雄挑戰《公安條例》的終審法院裁決約束,故辯方挑戰條例違憲亦不能成立,續指律政司依據《基本法》提控,辯方未能提出足夠基礎干預其決定,控方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罪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