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警察總部 無業男判囚10個月

一名 43 歲無業男子,在今年6月26日於警察總部外示威期間,向一名警務人員吐口水及以噴漆塗污警察總部正門玻璃門,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及襲警罪。案件在11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賠償警方維修費。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具侮辱和挑釁性,是挑戰執法部門的尊嚴,不可姑息。被告及其他示威者直接衝擊法治,旨在製造混亂,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