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拒絕六四遊行集會  李家超指活動未經批准勿以試身法

警方就支聯會計劃周日舉行的遊行及維園「六四」燭光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兩個活動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不應參加或宣傳有關集結,否則是違法,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挑戰限聚令、公安條例及香港國安法,強調警方會嚴肅處理。

李家超表示,警方就公眾活動是否發出反對通知書,是按公安條例去考慮,亦按實際情況作決定。至於參與「六四」集會是否違反國安法,他表示,不會討論某些行為會否違反法律,但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或實施非法手段,破壞或推翻中國憲法下的基本制度,就屬顛覆國家政權罪,每個人要為個人行為負責,若是違法,尤其涉及香港國安法,會嚴肅處理。

李家超重申,任何人參與任何活動必須守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是違法,現在警方考慮限聚令、公共安全秩序等因素而反對有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