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非法集結囚14月 黎智英又加監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欺詐等多罪纏身、因前年8.18及8.31非法遊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入獄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九人於上周一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涉及前年10.1非法遊行,案件今日在區院判刑。其中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囚的14個月,刑期長達20個月。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10名被告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餘被告刑期包括:李卓人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8個月;梁國雄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8個月;何俊仁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8個月;陳皓桓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8個;楊森被判囚14個月;何秀蘭被判囚14個月;吳文遠被判囚14個月;黎智英被判囚14個月;單仲偕被判囚14個月,緩刑2年;蔡耀昌被判囚14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