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警方反對通知書 王婆婆懶理犯法照遊行涉非法集結被捕
警方早前已就支聯會計劃舉行的「六四」集會及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支聯會的上訴。不過,有市民昨日卻沿原本計劃路線,由灣仔修頓球場行到中聯辦,途中被警方拘捕。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在修頓球場門外席地而坐,並展示貼有英國國旗的黃色雨傘。至下午二時許,王婆婆獨自步行至遊行原定終點中聯辦,但行到警察總部外的金鐘道時,被警方帶上警車拘捕。據了解,她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捕,已被帶返灣仔警署。
警方在灣仔一帶及港鐵站各出入口及附近的修頓球場均派出警員駐守,並截查身穿黑衣的市民。
保安局昨日發聲明指此集會及遊行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或作宣傳或公布,否則會觸犯法例。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犯法,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