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新指引:危害國安電影不應上映

香港國安法於去年實施,香港特區目前在各方面存在的漏洞之處陸續作出相應完善。特區政府昨日將《電影檢查條例》第三十條《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刊憲生效,取代《1999年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新指引訂明如影片內容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美化、煽動損害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對觀眾產生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倘影片中的描繪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導致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的暴力行為,並相當可能鼓勵或煽動觀眾作類似行為,有關描繪不得在影片中出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表示,是次修訂為檢查員的電影審查和分級工作提供更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