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團體擬七一遊行 警方發反對通知書
警方昨日向社民連、「天水連線」及「守護大嶼聯盟」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和反對該3個團體在7月1日舉辦集會遊行。警方提醒市民,該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組織、舉行和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均屬犯法。
警方在反對通知書中列出一系列理據,包括根據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等。由於申請人舉行的有關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不屬於規例附表1所指明的豁免群組聚集,也並非根據規例第5(1)條獲准許的群組聚集,舉行或參與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是違法行為,會破壞公共秩序。
警方表示,新冠病毒為一種具高度傳染性可致命的疾病,潛伏期長及有無病徵的帶病毒者。因應疫情在港的最新情況,本港的應變級別仍為「緊急」的最高級別,代表病毒對本地社群構成嚴重的健康風險,是屬於高而迫切的情況,會導致嚴重及廣泛的人類感染及有持續社區爆發的迫切風險。而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警方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病毒的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大眾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的權利。因此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禁止7月1日在維園的集會,並反對由維園出發的遊行。
警方強調,在警務處處長發出反對通知書後,有關集會及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明知而參與或召集,即屬犯罪。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或舉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