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選委會DQ逾20不效忠者
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12日舉行。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晚表示,有21人因「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被取消資格(DQ)。
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候選名單總表於7月7日公布,選管會依法審查19份直選和5份間選的候選名單,發現有1組的兩名候選人並非選民,涉及6組共21人經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即共23名人士沒有被選資格。
對選舉法關於「擁護基本法」或「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唐曉峰表示,除了在形式上,參選人士須簽署及提交相關的聲明之外,選管會還須依據選舉法的規定審查相關人士曾否做出不擁護或不效忠的事實。
唐曉峰提到,選管會審查候選人資格時,也有參考由警方提供的資料,以及就早前澳門特區終審法院的相關判決作出跟進考慮。
唐曉峰還說,由於涉及往後可能出現的行政程序以至司法程序,並考慮到相關人等的個人私隱問題,選管會現階段不能就無被選資格人士的事宜作更多補充,適當時會再作公布。
此外,唐曉峰也提到,存有無被選資格人士的候選名單,可最遲於7月12日作出回應及替換候選人。對相關候選名單之後作出的糾正或替換候選人,選管會將於7月14日或之前作出決定及公布。對於選管會所作的決定,相關候選名單受託人可提出異議。之後,候選名單亦可就選管會對異議的決定向澳門特區終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