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覆核警索醫療報告敗訴

早前遭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遭射爆眼的女子的醫療報告。改名女子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稱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直指警方侵犯她私隱及違法。聆訊上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官林雲浩考慮超過一個月後,今日頒下判辭,判「K」敗訴並須支付訟費,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林官強調,警方未有按「K」要求出示手令,並不代表「K」在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利受侵犯,因此裁定「K」敗訴,警方毋須向「K」展示手令。

警方亦反指,稱私隱並非唯一的考慮元素,「K」身在非法集結現場,調查她是合情合理,而且警方沒有義務向「K」展示手令,若每宗案件均先展示後調查,做法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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