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黑暴案 10被告再被加控串謀謀殺
警方前年12月8日在民間人權陣線舉行所謂「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於全港多區拘捕13人,搜出手槍、子彈及爆炸品等武器,懷疑意圖用作傷害警方,他們早前已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管有爆炸品等罪。一眾被告昨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當中10人的控罪有所修訂,被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另加控「串謀謀殺」罪。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繼續處理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其間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柙。
13名被告包括黃振強(22歲,無業)、吳智鴻(24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學生)、彭軍壕(33歲,無業)、蘇緯軒(18歲,補習教師)、賴振邦(29歲,3C維修工作室東主)、李家田(24歲,電影製作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鍾雪瑩(29歲,設計師)、蔡凱明(21歲,IVE學生)及陳玉龍(27歲,維修技工)。
首10名被告昨被改控一項「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違反香港法例第五七五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以及控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與林銘浩(音譯)、梁靖熙(音譯)和張健順(音譯)及其他人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交替控罪則指上述人士於同一期間串謀他人非法或惡意製造爆炸品,作出任何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導致爆炸而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10人另被加控的一項「串謀謀殺」罪,指於同日同地串謀謀殺香港警務人員。
另外被告黃振強及張俊富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管有兩盒煙火。張俊富另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該單位內無牌管有火器,即4罐噴霧,內含香草基壬酰胺。
此外被告吳智鴻、蘇緯軒、鍾雪瑩及李家田共4人,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吳智鴻於2019年12月8日在北角富澤花園富嘉閣某單位內,無牌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子彈;李家田則涉於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元朗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發子彈;蘇緯軒和鍾雪瑩則涉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及地下,無牌管有1支長槍、6個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發子彈;蘇緯軒另被控於同日在翠屏花園地下,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合法逮捕。
至於被告蔡凱明,則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於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協助及教唆賴振邦等人,製造一支雷管。被告陳玉龍則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於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串謀蘇緯軒及其他人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以及於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松樓某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92發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