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周庭申請離港被拒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被捕,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另外林朗彥被指3月15日在政總靜坐時襲擊保安,被控普通襲擊罪。兩案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三人均有作出離港申請,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陳辭拒絕申請。

3名被告為22歲的黃之鋒、25歲的林朗彥及22歲的周庭,同被控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繼續參與非法集結。黃之鋒單獨被控同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他和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二人於同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參與非法集結。林朗彥及黃之鋒表示受邀到台灣參觀總統大選;周庭則獲日本多間大學邀請,前往就香港現況、港日兩地政治環境等議題演講及接受訪問,3人同申請離港;控方則表明反對,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陳辭後拒絕3人離港申請。

3人庭外接受傳媒採訪提到,律政司就3人離港申請態度強硬,認為對方似乎想阻止眾志的國際連線的工作。黃之鋒更稱,以往裁判官會就判決給予理由,批評錢官在無給予原因和理由下拒絕離港申請,令他感到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