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被呈請清盤
獲委任調查壹傳媒事務的審查員陳錦榮,早前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中期報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考慮過中期報告後,基於公眾利益,昨日已按《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清盤的呈請。同時,證監會亦相信將壹傳媒清盤符合公眾利益。
由黎智英創辦、現已停牌的壹傳媒,因相繼爆出違反租契、提前向黎智英償還1.5億元股東貸款、拖欠逾800名員工薪金等不尋常操作,令人質疑當中是否有誤導公眾及小股東行為,甚至涉及欺詐罪行。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今年7月28日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公司條例》第841(2)和(3)條,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陳錦榮前日持法庭搜查令進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證協助調查工作。
根據政府公布的資訊,陳錦榮本月14日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財政司司長考慮後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決定向法院提交呈請。根據《公司條例》第879(1)條,當某法人團體可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而財政司司長按任何指明材料而覺得為公眾利益,可以提出將它清盤的呈請。
另方面,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對壹傳媒進行廣泛查詢,並將從中取得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和證據交予財政司司長。證監會根據所得資料和證據,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