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非法集會 鄒幸彤表證成立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於網上發布宣傳及鼓吹群眾參加在維園進行的非法集會,因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決策的警司張永勤作供指,批准或反對公眾集會時,考慮因素除防疫措施外,亦會關注人流管制。裁判官陳慧敏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將案押後至10月25日再訊,由於鄒正因另案還柙,須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庭上讀出的承認事實指,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請擬於6月4日當晚在維園進行集會,預計有10萬至15萬人參與。而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幸彤則於5月29日及6月4日,分在其個人Facebook和Twitter賬戶以及《明報》,發表宣傳及鼓吹群眾到維園參加非法集會的文章,鄒最終於6月4日當晚被捕。

有份參與禁止該集會決策的警司張永勤昨在庭上供稱,5月25日與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就有關集會的申請開會,同月27日警方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由,簽署和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梁錦威隨後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雙方並於29日進行上訴聆訊,委員會即日決定維持警方決定。

張永勤在自行抗辯的鄒幸彤盤問下指,警方在批准或者反對公眾集會時,會有很多考量因素,除關注防疫措施,向衞生署索取專家意見外,亦會關注到人流管制。對於鄒指警方連續兩年的禁止通知書的行文格式、列出的關鍵理由幾乎一樣,質疑通知書只是一份「樣板文書」。

張永勤不認同,指在草擬通知書上的用字時,律政司會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