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氣裁判官陳炳宙 批師長亂讚被告「優秀」
激進派前年平安夜發起所謂「和你 Sing」,在各大商場搗亂。一名聲稱患自閉症的19歲男學生,早前承認在元朗形點商場管有錘子及扳手,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陳炳宙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老師及校長在求情信中讚美被告有「諸多優點」,惟改變不了本案的嚴重性,且被告本就操行不佳,曾犯偷拍裙底,令人質疑其師長「憑什麼將被告讚美得如此優秀」。他倡議教育局就老師為學生撰寫求情信發出指引,以免老師濫用法庭對他們的信任。
被告梁勤樂(19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1期商場內參與非法集結,另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1期2樓保管兩個錘子及一個扳手,意圖損壞他人財產。被告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非法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
裁判官陳炳宙昨日在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患有自閉及廣泛性發育障礙,但能在主流學校完成學業及參加公開試。被告的中學校長及老師為他撰寫求情信,稱被告「個性隨和」「樂觀積極」「守規盡責」「尊師重道」及「熱心服務社會」,但無論老師如何稱讚,都改變不了本案的嚴重程度。
他質疑被告曾因偷拍裙底被警司警誡、中六操行僅獲C級,並質疑老師、校長憑何將被告讚美得如此優秀,希望教育局就老師為學生撰寫求情信發出指引,以免老師濫用法庭對他們的信任。
針對辯方呈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稱,被告因為對社會事件有「天真的誤判」,容易受人影響、利用及激發,又稱被告希望「得到別人認同」才攜帶非法用品,被告患自閉症,與有「反社會」人格者一同監禁或受影響。陳官反駁,監房內的囚犯並非全屬「反社會」罪犯,即便如此,被告亦可要求單獨囚禁。
陳官又質疑,若被告易受他人影響,為何沒有受社會上好人好事影響,卻偏偏受壞事影響,反映他是自己選擇犯法。被告若想增加認同感,大可以參加義工同慈善活動,毋須攜帶工具搞破壞。
陳官批評為被告撰寫報告的精神料醫生有失專家的中立性,在字裏行間不經意成為被告代言人,強調一名醫生以專家身份提供專業意見、被告病情,並非干涉法庭怎樣考慮刑事責任。
陳官指,鐵錘和扳手有相當破壞力,被告穿黑衫、戴手套及蒙面,可見早有預謀。當時,商場內多間店舖被破壞,雖然沒有直接證據指被告有份參與,但他必定有相關意圖及同意破壞行動,幸好警察及早將他拘捕。
陳官批評,被告跟隨暴徒在商場遊走、破壞,對職員及市民構成恐慌,影響商場正常營業,案情非常嚴重,不應因被告症狀而減刑,法庭要採取阻嚇判刑,認為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可令他明白自由的可貴,亦可警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