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暴動囚40個月 法官練錦鴻:在雨傘掩護下無惡不作

激進派文宣去年11月13日煽惑群眾於各區進行所謂「和你Lunch」非法集結,約300名暴徒在中環畢打街聚集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塊,警方拘捕多人,當中兩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等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時,用磚掟中警車的23歲現職水果店店員承認暴動罪,當日在傘陣中攜帶噴火槍的32歲銀行分析員,則承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練錦鴻直斥被告掟磚是「無差別的暴力行為」,在雨傘掩護下「無惡不作」,遂判水果店店員入獄40個月,銀行分析員則入獄9個月。

兩名被告分為水果店店員麥宏基及銀行分析員黃天樂。麥承認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干諾道中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另一項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則獲法庭存檔;黃則承認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原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亦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當日有約300名暴徒在中區畢打街非法聚集,部分人穿黑衫及上班裝束,有人築起傘陣,有人擲磚及用竹枝堵路。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及電視台與網媒的直播片段,顯示身穿黑衣的被告麥宏基在畢打街以身體阻擋消防車,又在干諾道中的天橋上向橋下的馬路掟磚,當時橋下偶有車輛駛經,其中一輛警車更被擊中致擋風玻璃爆裂,車身損壞。至於另一被告黃天樂則穿着休閒服裝,身處畢打街非法集結,並站於傘陣中舉傘。

兩人其後被捕,麥宏基被搜出面罩、扳手等物品,黃天樂則被搜出卡式石油氣罐、噴火槍等。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麥宏基與其他示者向地下行車道扔磚頭,是「無差別的暴力行為」,導致警車和其他車輛毀壞,事件中沒有任何人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練官直斥被告破壞的不是區區死物,而是「香港素來引以為傲,身為和平務實的商業社會的美譽」,又指最應該承擔責任的是社會上「不負責任的道旁兒」、「姑息養奸的政客和教育工作者」和意見領袖。

練官續指2014年的所謂「雨傘運動」,「舉傘」本應是和平抗爭、非暴力的象徵,惟在後期遭暴力示威者「騎劫」,本案中的示威者亦在雨傘作掩護下「無惡不作」,被告的一身裝束更助長氣勢,破壞「和平、安全、務實」的榮譽,也破壞了祥和的氣氛,無論被告的理念有多麼無私,動機有多麼純粹,都要為他所帶來的破壞而負上責任。最終判被告麥宏基入獄3年4個月,判被告黃天樂入獄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