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七一非法遊行 七搞手囚半年起
早前宣布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民陣」,包括時任召集人陳皓桓等8人去年申請7月1日舉辦遊行被警方禁止後,煽動及參與惟當日未經批准的遊行集會,其中7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昨日區域法院被判囚6至12個月。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批評,是案被告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和胡志偉煽惑全港市民,明顯希望鼓動更多人參與非法遊行,無視發生暴力的風險,尤以陳皓桓為甚,下令陳皓桓、梁國雄、朱凱廸本案部分刑期與其他案刑期分期執行,即陳皓桓加監3個月,朱凱廸加監兩個月,梁國雄加監1個月。
被告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鄧世禮6人,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公眾遊行。陳皓桓及梁國雄另承認明知而參與該公眾遊行。
在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4名被告中,法官游德康指陳、曾、胡3人於案中有「積極角色」,尤其是陳皓桓當時在現場不下一次發言,明顯是團體發言人,曾健成有一定社會地位,也利用其影響力發言叫他人一同參與,故3人以監禁18個月作量刑起點。徐子見屬較次要角色,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
由於4人認罪,均獲扣減刑期,除了陳皓桓外,其他3人因健康等因素獲再減刑期,最終本控罪陳皓桓判囚12個月,曾健成、胡志偉判囚10個月,徐子見判囚6個月。
針對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鄧世禮承認「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游官指出,雖然當日遊行規模相對較小及和平,仍有爆發暴力的風險,但被告其實「預知何事會發生」。而陳皓桓具有領導角色,在影片中更聽見他說「不會輕易言棄」,故就本控罪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5人則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認罪等因素扣減後,陳判囚12 個月,其餘5人各判囚6個月。
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徐、胡、朱、鄧獲存檔法庭,陳皓桓及梁國雄以15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至10個月,梁因健康等因素再獲減刑2個月,判囚8個月。
游官昨日在判刑時表示,本案發生時,社會氣氛已漸見平靜,而本案集結參與人數相對少,只歷時約4至14分鐘,現場片段亦顯示僅兩處發生縱火及只在中央圖書館外出現「傘陣」堵路,但被告無視暴力隨時發生的風險,仍透過傳媒等渠道,盡可能鼓動全香港人參與這次未經批准集結,若非警方迅速採取行動,遊行將會持續進行。
游官指,陳皓桓在案中扮演領導角色,曾多次公開發表言論,案發當日面對警方清場時更表明不會輕易放棄,故採取較高的量刑起點。考慮到此前同類型的案件,陳皓桓在短時間內煽惑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朱凱廸也再次犯案,為避免重複阻嚇刑罰,同時要反映刑責,決定將梁國雄的本案1個月刑期,與另案刑期分期執行。陳皓桓及朱凱廸本案的3個月及兩個月刑期,也與另案分期執行。
換言之,連同本案及另案,陳皓桓的總刑期為監禁21個月,梁國雄共監禁23個月,朱凱廸則共監禁8個月。陳榮泰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6月27日開審,預計審期4日。